只要替人转账就能轻松赚钱?男子为此触碰法律红线。4月22日,岳塘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审理结果,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4600元上缴国库。
2021年8月8日,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按蒋某(未到案)的要求,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接收上游犯罪所得资金,再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将接收的资金转账至蒋某指定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当天,吕某账户单边入账流水144557元。
同年8月9日,吕某使用新办理的两张银行卡,采用同样的方式转移上游犯罪资金。8月9日至13日期间,吕某的银行账户单边入账流水达312684元。其中,吕某转移被诈骗资金共计44798元,获利4654元。
吕某落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600元。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资金,仍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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