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索赔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干戈

2022-04-26 09:26:23    来源:湘潭在线    

“谢谢你们帮我调解了这个案子,钱不多,但事情终于解决了!”一大早,刘女士给韶山法院打来致谢电话。

2020年8月,刘女士驾驶私家车在韶山市工贸大市场附近,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刘女士小车受损。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刘女士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2021年10月,李某将刘女士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女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8万余元、刘女士赔偿5000余元。

李某获得了应得的赔偿后,却不愿与刘女士就1890元车损赔偿进行调解,甚至最后拉黑了刘女士的微信。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你没有购买交强险,刘女士的车损赔偿理应由你承担。”联系到李某后,法院调解员耐心劝导他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她这点车损算什么?我才是这起交通事故的最大受害者!毁容不说,还落下十级伤残。”李某称,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主要责任在刘女士,不愿再承担车损赔偿责任。

调解员从事故成因、双方责任以及情理法等方面做李某思想工作。4月24日,从韶山法院传来消息,经过多次沟通,李某最终赔偿刘女士车损1200元,刘女士也愿意和解纠纷、息诉宁人。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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