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祛疤不成要求全额退款 “无效退款”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2022-04-25 13:57:49    来源:湘潭在线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称她在雨湖区韶山路一家美容机构祛伤疤,花了6000元,但是一点效果都没有,要求全额退款。可与店方协商后,对方只愿折价退钱。

今年2月底,张女士为了去除小腿上的伤疤,向这家美容机构支付了6000元。当时,合同上写着色素改善期为1个月,并且备注有“无效退款”的字样。到了4月份,伤疤仍没有任何改善,张女士便与店方协商退款。

“老板不同意全额退款,建议我再进行一个周期的治疗。”张女士认为不靠谱,拒绝后又自行使用其它药物进行涂抹治疗,但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恢复。“我找了老板多次,他们只肯退2000元,难道合同上备注的‘无效退款’没有法律效力吗?”张女士说。

随后,我们陪同张女士找到了该美容机构。店主方女士承认,在治疗一个多月后,张女士的伤疤恢复并不明显,她当时承诺可以给予后续免费治疗,但是张女士并没有采纳她的意见,而且使用了其它的药物,影响了治疗,所以她没有全额退款。“我们使用了药物给她治疗,需要成本。”张女士说。

对此,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彩虹表示,店家作出的“无效退款”承诺是有效的,一经作出这样的承诺,店家就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保证产品效果的义务,该承诺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现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但是,本案中合同约定条件存在模糊不清问题,主要是‘无效’的认定,也就是祛疤达到什么阶段视为‘有效’,没达到什么阶段视为‘无效’,店家可能以概念模糊不清进行抗辩。”陈彩虹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生此类事件时,要积极维权,可以同店家协商处理,也可以向消协投诉,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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