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怀揣“淘金美梦”,偷渡来到缅北地区,最终发现,这里不是财富的天堂,反让自己坠入犯罪的深渊。近段时间,湘潭市法院接连审理了多起相关案件,多名“缅北”归国人员的结局让人唏嘘。
2021年6月,周海强(化名)认识了刚从缅甸回来的“阿富”。“阿富”告诉他,提供银行卡并帮助转账可以获利,并将“将军常胜”的纸飞机号(一种聊天交友软件)推送给周。很快,周海强与“将军常胜”商定,由他提供银行卡、微信帮对方转移资金,按转账金额的1%获利。
尽管知道转移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但为获取非法利益,周海强还是将自己名下的8张银行卡,以及前妻的3张银行卡,拍照发给“将军常胜”,并按对方要求将进账资金充值到微信零钱通,再扫描“将军常胜”发送的二维码进行转账。
经查,2021年7月2日至13日,周海强通过上述银行卡共计收取、转移被骗资金43万多元,非法获利9000余元。经法院审理,周海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一万元,并依法继续追缴其非法获利。
在另一起案件中,陈赫(化名)于2020年5月底经一名叫“阿光”的男子安排,从云南省瑞丽市偷渡至缅甸木姐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在没有干出“业绩”的情况下,他由“阿光”安排回国收购银行卡。
2020年7月,因回国后未收购到银行卡,陈赫便自己办理了几张银行卡,并再次偷渡至缅甸木姐,将银行卡出售给缅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用于资金支付结算。
同年10月,陈赫从缅甸偷渡回国时,被湘潭公安抓获。经查,陈赫帮助缅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洗钱”共计1200余万元,获利约9000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办案人员提醒,近年来,不法分子大肆虚假宣传,谎称境外到处是商机、待遇优越,诱骗我国公民偷渡出境,但国外绝非“人间天堂”,也切勿提供银行卡帮助“洗钱”,切忌贪小利而失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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