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珊
共享助力车在湘潭城区逐渐普及后,越来越多的市民在上班、购物、临时出行等短途出行中选择这一新型交通工具,“绿色出行”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共享出行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另一面,人为破坏也给共享助力车的普及、维护运营造成了压力。
共享助力车普及,助力市民短途出行
清晨早班高峰期,越来越多的市民习惯了在路边掏出手机,走到共享助力车站点处扫码、开锁,选择一辆电力充足、车身整洁的绿色共享助力车作为通勤工具。
截至目前,湘潭市共有公共自行车站点464个,车桩13000个,投入公共自行车10000辆,2021年1月至12月公共自行车骑行量556.8万次。同时,共享助力车站点已全面覆盖雨湖区、岳塘区(含昭山)、湘潭经开区和高新区,共有站点969个,停车桩20654个,投入共享助力车12500台。
在各小区、医院等人员流动相对频繁的场所,骑行共享助力车成为应对交通拥堵的出行选择。许多市民表示,如今,他们已经习惯在上下班途中骑行共享助力车。
“现在提倡‘绿色出行’,选择共享助力车是对这一号召的响应。我个人觉得,好像不仅年轻人常用共享助力车,早起遛弯儿的中老年人,也会选择助力车去公园骑行两圈。另外,助力车在骑行时有助力系统,比骑行普通自行车更省力,如果哪天赶时间去公司打卡,在路上也不至于过分紧张。”市民胡女士说。
1500辆助力车遭损坏,未成年人骑行隐患多
湘盾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贺志宇介绍,自2019年9月共享助力车引进湘潭后,一年半的时间里,市民对这一新型出行方式的接受度逐渐提升,整体使用量增加,共享助力车不仅为市民提供了实际便利,20分钟内2元钱的价格也普遍能够接受,而且App内还有优惠活动,为用户提供更多实惠。
但从今年春节之后开始,人为破坏共享助力车的现象屡见不鲜,到3月份呈愈演愈烈之势。据统计,仅3月1日至3月26日,就有403辆助力车被损坏。截止目前共有1500辆共享助力车受损,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左右。为此,湘盾自行车公司已向警方报案。
目前湘潭经开区是共享助力车受损的“重灾区”,究竟何人所为?经过湘盾自行车公司巡检人员多方调查,并调取路面监控视频显示,多数车辆都是被学生所损。一段视频监控中显示:一名小学生拿起砖头用力砸向助力车,砖头崩裂开来,车上出现明显“伤痕”,一旁的路人极力劝阻,但顽皮的学生置若罔闻,仍我行我素。
“根据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满16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公司也严格按照此规定运营。” 贺志宇表示,按规定中小学生不允许骑行共享助力车上下学,且中小学生没有手机,不能使用App扫码租车。但事实上,在许多学校周边的共享助力车停放点,都有学生利用家长手机扫码租车的情况。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拘留,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恶意破坏公共财物,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还影响了文明城市形象,更令人担忧的是,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私自骑行共享助力车,有着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公司目前已通过永安行App弹窗,并对学校及小区周边张贴告示等方式,劝阻市民切勿破坏共享助力车。”贺志宇说,公司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伸出援手,借助道路监控、天眼等技术设备,遏制破坏及偷盗行为,维护湘潭市城市形象、保障市民正常使用助力车。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至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宣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定将这类交通安全问题列入交通安全宣传的范畴,且在入校宣讲的同时,强调破坏公私财物的法律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私自骑行助力车的危害,坚决杜绝相关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陈彩虹律师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或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视年龄、违法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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