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参加“驴友群”徒步坠亡家属索赔21万 法院:不予支持!

2022-04-07 09:14:4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武汉一女子自愿参加“驴友群”发起的徒步活动,不幸坠亡。事后家属将驴友群群主告上法庭,要求索赔21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家属的诉求。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1年2月,武汉女孩李某在某户外兴趣群中看见群主王某发帖子,召集“驴友”到武汉市某处爬山。李某决定报名参加并支付了同行三人的费用,共计195元。爬山过程中,因山体陡峭,且无防护措施,李某意外失足坠崖,王某立即施救并报警,但李某最终不幸离世。

2021年8月,李某家属将群主王某、领队张某告上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对李某的离世承担部分责任,赔偿21万元。

法庭上王某辩称,他只是活动的发起人并未从中牟利,每个参与者包括李某在内都签署了《户外活动免责协议书》,并且他也提醒参与者要购买保险。

张某说,自己不是组织者、运营者和获利者,只是普通参与者。自己热心义务承担了辅助工作,对于同伴没有额外的安全保障义务。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群主王某作为活动的发起人并未从中获利;张某只是能力突出承担活动的开路工作。两人不能定性为活动的组织者。李某属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法院认为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22年2月1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文中皆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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