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山交警大队在厦门路路口处理交通违法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逾期未检验,驾驶员身上还散发着酒味,经测试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已构成酒驾。
涉事驾驶员因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17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5分的处罚,且暂扣车辆。
在农村,农用三轮车因小巧灵活、经济实用深受群众青睐,但若不按期检验,无法及时发现车辆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将警力延伸至每一个角落,对无牌无证三轮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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