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 重庆这个小区被责令限期改正!

2022-03-01 15:09:18    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    

3月1日上午9点,两路口城管执法大队对益建大厦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

▲2022年3月1日,渝中区益建大厦,两路口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发放的《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记者 张锦辉 摄/视觉重庆

“我们看到该小区只摆放了‘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未按照要求设置两分类、四分类收集容器。”两路口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金磊称,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区公共区域必须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容器。

“我们是渝中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两路口大队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现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你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责令立即改正。”金磊向该小区垃圾管理责任人,重庆壹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发放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

▲2022年3月1日,渝中区益建大厦,两路口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向重庆壹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发放《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记者 张锦辉 摄/视觉重庆

“好的,我们一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条例的学,立即改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该小区垃圾管理责任人,该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立即整改。

两路口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让《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真正落地,纵深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街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周不少于一次专题宣传,不少于一次督办约谈,每月不少于一次联合检查,不少于一次行政处罚。督促相关单位、物业、个人落实其主体责任,形成长效常态机制,做细做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编辑:h001]

资讯播报

联系我们:52 78 229 @qq.com

版权所有 重播新闻网 www.zhongboxinwen.com 豫ICP备17019456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