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兰州公积金中心进一步简化部分业务资料,为办事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记者了解到,该中心积极配合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税务票据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了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限制。通过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简化因“异地购房”“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申请资料,不再要求职工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工作地认证证明。
根据省委、省政府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相关精神,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缴存职工历史遗留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 提取范围为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 提取要件为
(1) 身份证明材料
(2)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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