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在咸宁市正式实施!首张证明已发出

2022-02-14 09:15:30    来源: 湖北日报    

近日,家住咸宁温泉碧桂园的李先生和母亲一起,走进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为母亲办理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咸宁市颁发的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该市正式实施。

“母亲出资为我买房置业,我用此房为母亲办理居住权,让她老人家老有所居,住得安心。”李先生说。当天上午,李先生带着母亲江女士,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工作人员收取了不动产权证、居住协议、双方身份证明等资料,并协助李先生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后进行了登记。

据悉,李先生是不动产权利人,即房屋所有人,母亲一直和他一起生活,为让母亲安安心心一直居住,决定带母亲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让其享有该房50年的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旨在实现“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居住权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为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途径和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新规定的居住权登记咨询量倍增。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性地开展了《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培训,制定居住权登记办事指南及合同样式,改造登记系统,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设计居住权系统流程,确保居住权登记落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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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后,房屋能否出售出租?

居住权能否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后房屋如何出租出售?就此,记者咨询了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

1、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对保障特定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

居住权存在多种适用情形:第一类是通过合同设立,如离婚协议中,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对房屋享有一定期限的居住权。第二类是依据遗嘱设立。第三类是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设立。

2、居住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吗?

居住权具有主体特定性,不得转让、继承。

3、办理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出售吗?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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