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度筑起疫情防控监测屏障。11月23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获悉,市防控办近日对零售药店监测到的发热人员闭环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要求,零售药店在进店测温环节发现体温≥37.3℃的人员立即开具转诊单,指引其向对口发热门诊报告。零售药店除立即报告对口发热门诊外,2小时后再次致电对口发热门诊询问就诊情况,对未就诊的发热人员,零售药店应致电督促其及时就诊,同时报告属地“三人小组”或拨打110进一步核查,确保其就诊,做好记录。
零售药店禁止向代购人为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实际用药人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内药品,并告知代购人应转告实际用药人及时就医。
链接:《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备注:1.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2.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在销售系统设置以上药品销售校验环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热门
联系我们:52 78 229 @qq.com
版权所有 重播新闻网 www.zhongboxinwen.com 豫ICP备17019456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