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近日,防疫企业S公司被其股东A申请强制清算一案,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以“和解”方式结案。根据和解协议,公司股东B购买了股东A所占的公司股份,公司股权架构变更之后,公司得以存续。
据悉,本案是花都区首例以“和解”方式审结的强制清算案件,也是广州市首例以“和解”方式审结的防疫企业强制清算案件。
案情回顾
S公司是广州市花都区唯一一家具备为隔离酒店提供布草洗涤防疫服务的企业。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大量人员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据统计,每天有逾万名人员在广州进行隔离,隔离酒店的防疫任务繁重。S公司承接了广州过半数隔离酒店的布草洗涤业务,是广州防疫工作的“主力军”。
2021年3月,由于公司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股东之间存在矛盾,S公司经生效判决解散。因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股东A向花都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花都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强制清算,该案可以结案,但强制清算极大可能产生许多负面影响。比如,强制清算意味着公司解散,员工失业,这将波及多家与其合作的酒店及单位,引发更多的经济纠纷,而多家隔离酒店的防疫业务也会就此“停摆”,严重影响该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后,花都法院从大局出发,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目标,努力追求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1年6月,花都法院依法裁定立案受理该起强制清算申请。
2021年7月,指定清算组逐步推进接管、债权申报核查、财务账册审计等工作,并向清算组通报了该公司承接的隔离酒店业务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股东矛盾等信息,督促清算组尽快完成接管工作。
同时,多次主动与花都区委、区政府研讨解决方案,多次组织公司两股东进行疏导和解、释法说理。
2021年10月,两股东终于冰释前嫌、达成一致,在清算组主持下自愿签订《和解协议》。
10月20日,股东A向花都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撤回对该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经审查后,花都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至此,S公司得以续存,继续为疫情防控提供服务保障,案件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审理亮点
本案是广州市花都区首例以“和解”方式审结的强制清算案件,也是广州市首例以“和解”方式审结的防疫企业强制清算案件。
亮点一:优化府院联动
花都法院与区委、区政府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在该案中,花都法院多次与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公司股东和解,确保防疫大局不受影响。
亮点二:监督实现“共赢”
由于事关防疫企业的强制清算,花都法院及时将本案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建立维稳风险评估相关机制。从立案审查到受理推进,均在指定期限内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推动公司股东握手言和,实现社会、防疫企业及投资人的共赢。
亮点三:积极能动司法
花都法院在支持清算组接管企业的同时,针对企业的特殊性质及难以调和的股东关系,引导清算组以“存续”为目的调和股东矛盾,摸索出适合本案的审理方式。积极引导和促成股东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股份转让改变公司治理架构,破解公司僵局。
亮点四:助力“六稳六保”
花都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大局总体思路,清算期间力保企业正常运转,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破解公司僵局,激发企业市场活力,有效支持政府防疫工作的开展,以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破产清算案件往往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本案中,法院办案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其他当事人必要的生产生活需要,并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兼顾各方,实现“利益最大化”,真正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
广州法院将认真总结本案的经验做法,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继续坚持大局意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提高政治站位,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案件审理中求取“更优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 花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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