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为规范占道施工期间交通组织,保障人民出行安全,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第1部分:交通安全设施设置》(DB4401/T 112.1—2021)、《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第2部分:交通组织方案编制》(DB4401/T 112.2—2021)、《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第3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DB4401/T 112.3—2021)等3项广州市地方标准,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了解到,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对于加强广州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交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提高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同时,该系列标准具有多项亮点。
亮点一:占道施工作业区的临时标志标线采用橙色
因占道施工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对占道施工期在1个月及以上的,应将作业区范围内的原有标线清除,重新施划为橙色。
亮点二:占道施工作业区细分为6大类、50种类型
结合广州市城市道路特点,将占道施工作业区细分为一般路段(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快速路及其他等级道路)、特殊路段(弯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变速车道相邻车道)、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出口道、交叉口中心)、桥梁隧道、临时和移动作业等6大类,共计50种标准类型。
亮点三: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提出10项编制内容
占道施工项目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并对方案成果提出具体要求。交通组织方案应包含施工组织计划、现状交通调查分析、机动车交通组织方案、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方案、公交线路与站点调整方案、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交通引导人员设置方案、路网改善方案、交通管理应急预案、交通组织发布方案等10项内容。
亮点四:明确施工期间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条件和编制要求
对现状交通影响较大的占道施工项目应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明确了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条件,并对资料收集、评价范围、交通调查、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影响评价、交通改善措施等各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编制要求。
亮点五:首次对施工期间交通引导人员设置以及着装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填补了相关规范的空白
目前尚未有国家标准对施工期间交通引导人员设置提出具体规定。本标准首次提出不同类型的交通引导人员设置原则,规定交通引导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专用帽子和穿着反光衣,并在鲜明位置标注“交通引导员”和所属公司的字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交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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