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近日,广州市城管局在官网对《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管理规定》获悉,项目开工7日前,建设单位需要在现场周边张贴“安民告示”,22点至次日6时不使用强照光源,市民遇到不文明施工现象,可打12319举报。
开工前,施工现场周边需贴“安民告示”
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工程开工7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通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急预案和道路修复方案,并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等信息。
建设单位未按改规定进行通告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示意图
噪音不得超过国家、地方噪音排放标准,并对施工现场噪音进行监测
按照《管理规定》,项目施工时,施工单位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非必要区域和设施。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
22点至次日6时,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消纳;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等措施;禁止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除满足工地夜间安全保卫需要外,工地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施工单位违反灯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过程中,应与周边单位做好随访沟通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对周边单位、社区有关施工影响的随访、复访工作,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文明施工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清运废弃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
所谓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据介绍,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与此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施工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的,请于2021年11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广州市城管局反映: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处;邮编:510030。
二、电子邮箱:renyuwei@rolmax.com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耀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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