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法官刘伊莎收到了一封撤诉申请书,随着撤诉申请书一并递交的,还有一封感谢信,感谢法官推进三方达成协议,最终由保险公司对原告作出一次性赔偿,避免诉累,得到各方的认可。
在撤诉笔录中,当事人还真挚地表示:谢谢党员法官的用心,是真正地为群众办实事。
撤诉为啥还要感谢法官?
2018年11月,原告小丽乘坐出租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小丽右侧面部受伤,几经治疗,仍在面部留下了长达15厘米的疤痕,对正值青春年华、风华正茂的小丽造成极大的困扰,一度几个月都不敢出门。多次索赔无果,遂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出租车公司辩称,对合理的赔偿数额都没有异议,但是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而且整容的费用很难预算,一支疤痕膏就要五六百元,太贵了,不同意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刘法官发现,涉案出租车其实购买了车上人员险,只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保险公司并未作为当事人参与本案诉讼。出租车公司也表示,只有拿到生效判决,他们才好找保险公司理赔,不然保险公司也不同意赔偿。
按照庭审的情况,小丽本次起诉,仅可以主张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因为疤痕修复需要长时间且多次修复,修复次数的多少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所以具体的修复费用并无法确定。
那么,小丽只能每次发生费用后,就根据票据主张权利,而作为被告出租车公司,也只能小丽每主张一次赔偿,他们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一次,这样一来,小丽、出租车公司与保险公司都陷入起诉→判决→理赔→再起诉→再判决→再理赔的循环,反反复复……
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为此,刘法官拨通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多次沟通、反复释法,向其释明该案事实没有争议,如果该案不妥善解决的话,小丽可能反复起诉,出租车公司也将就同一事项反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这样,三方都将为同一事件重复做工,不仅浪费各方时间精力,增加各方诉累,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在法官的努力下,小丽、出租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最终签订了三方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10万元给小丽。赔款到账后,小丽开心地向法院申请撤诉。
刘法官感慨道,现在我们老是在说不能就案办案,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纠纷,这个案件有更好的方式解决,当然要去尝试。不仅能减少当事人诉累,也是我们法官践行为民初心的最好实践。作为一名法官,就是要多想多做,努力办好老百姓身边的小案子,为当事人化矛盾、解纷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海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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