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10月21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了解到,新修订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对外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对去年修订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特别是对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技能人才的入户程序和条件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对入户程序和条件做进一步的规定
广州市人社局介绍,新的《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等人口调整政策及配套文件已于2020年印发,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需及时出台新的《实施细则》并相应废止旧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技能人才的入户程序和条件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其中拟明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项所列明的在职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和第(四)项所列明的“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属“双一流”高校(不包括其下属独立办学的各独立学院)的在职人才,申报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四)项中的引进在职人才以职称条件申报的,取得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本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本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也就是说,上述两类人才以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申报入户的,若取得职称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广州市用人单位,在申报至评审通过的时间段内,无须社保记录。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项中的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具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向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办理入户手续。
加入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内容
针对社保年限,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中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报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对申报流程做了进一步的简化,加入了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的内容,强化办理指引,同时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实现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与发改部门的户籍迁入系统、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互联互通,通过后台信息查询、端口开放等信息共享措施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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