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河北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明确提出,今年至2024年,河北省将集中开展治理“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打击“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加强警示教育,筑牢防腐底线
开展学习教育。医疗机构要根据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习教育的监督指导,确保机构、人员实现全覆盖。
营造浓厚氛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
定期约谈提醒。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抵制“红包”、回扣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可能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完善行风管理体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2021年底前,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处室,进一步优化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加强行风管理队伍,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人员。
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并按照各地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及时上缴“红包”、回扣人员给予褒奖,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自觉接收群众监督。
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提高就诊效率。
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医疗机构要加大投入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严防各类形式回扣。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要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进行“双排序、双公示”,对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台账,指定部门负责登记医药代表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必须佩带统一工作牌。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
发挥机制作用。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各地还要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开展典型带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推荐,遴选出一批全省优秀样本医院推荐到国家,并组织宣传报道。
严肃处罚问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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