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办法印发实施,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

2021-10-10 17:03:27    来源:大洋网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其中明确,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500元/亩/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350元/亩/年,从化区、增城区200元/亩/年。

资料图片: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沙南村垦造水田

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

根据《办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对象是我市范围内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国有农场及实际承担保护责任的单位。

对已承包到户的永久基本农田,补贴对象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本村农户,农户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对未承包到户的永久基本农田,补贴对象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应当与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地块、面积、期限和保护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

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500元/亩/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350元/亩/年,从化区、增城区200元/亩/年。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100%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黄埔、南沙、增城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100%由区级财政安排解决,花都、番禺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25%、区级财政安排解决75%,从化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20%、区级财政安排解决80%。

发放到农户的补贴资金,由农户自行支配

《办法》还规定,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以统筹考虑本区财政实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情况,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补贴标准基础上,叠加发放区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区级财政筹措解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将每年所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列入其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发放。

补贴资金都将如何使用?《办法》明确:发放到农户的补贴资金,由农户自行支配。

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贴资金应当重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等支出。在上述各项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将补贴资金用于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用途。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执行基本的民主决策程序,通过民主表决按议定用途使用。

发放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的补贴资金应当重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建设和宣传,农田有害生物防治,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以及道路、供电、饮水、防火、管护站点、生态监测站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发放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的补贴资金,禁止用于弥补办公楼、住房等基建开支、购置公务用车、干部报酬、公务接待、捐赠、赞助、购买股票证券等。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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