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唱乱象由来已久,算得上是娱乐圈中的顽疾。长时间以来,不仅有跨界的流量明星假唱,还有专业而颇具实力的歌手假唱,有的电视台跨年晚会甚至被戏称为“明星假唱大赛”。有些人一度假到连口型都对不上,某歌手假唱时还拿反话筒,对此,观众早已“吐槽无力”。
假唱问题一直被提到,但是并没有得到严格管控。在各演出现场,假唱似乎已被默认,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一件事。被曝假唱,引发愤怒声讨,然后不了了之似乎成了固定流程,这一切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没有行之有效的依据和雷霆手段去管理。假唱的出现让许多非专业歌手成了大型晚会现场的“台柱子”,也让专业歌手开始放松对自我的要求,此种现象可气又可悲。
假唱也是对观众的极大不尊重。某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87.1%受访者希望歌手能在所有演出节目里都真唱,如果某位歌手假唱,46.9%的受访者表示不能原谅。89%受访者认为,真唱才是歌手有职业精神、有担当的表现,“假唱和抄袭一样,是职业道德的硬伤”,无论有什么客观原因,当一个歌手做出假唱决定时,他已经站在了观众的对立面。
假唱是对演出公平的破坏,是对好歌手的打击,是对恶习的鼓励。现场真唱可能“翻车”,但真唱是对歌手的艺术水准、职业道德的检验。当假唱照样能收获鲜花与掌声,谁还愿选择真唱这种苦、累却有风险的方式?只有良性的演出环境才能让真唱者获得应有的体面和荣光。
总而言之,假唱盛行会严重拖累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内高水平演出市场的火热,早已提升了观众的欣赏水平,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去伪存真,“宁可听‘掉链子’,也不听伪大咖”渐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演出活动组织者、电视节目制作方及演员坚守良心,以真诚态度对假唱说“不”,反而能获得更多的尊重。
实际上,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便已有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这为文旅部此次将“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写进相关文件提供了依据。
依据上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认为是假唱的,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赔偿,政府部门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可处以5万到10万元的罚款。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是各行各业的应循之道,可是“唯流量论”让一些人急功近利、失去底线。演戏的想唱歌,唱歌的想演戏,流量明星更是什么都想沾,可是没有金刚钻别硬揽瓷器活,时间长了总会出现尴尬加翻车。假唱现象终将“凉凉”,唱功不行就要多练,圈外汉就该把舞台留给内行人,敬畏舞台,尊重观众,遵守行业规范和原则才是立身之本、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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