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一大喜事,作为中国传统习俗的一项婚姻礼仪——彩礼,被视为男女双方关系确认的象征。但如今,部分地方彩礼日渐膨胀,对不少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而言成为不小的负担,举债娶亲、因婚致贫返贫现象多发,对农村发展造成影响。
高价彩礼真的能换来幸福婚姻吗?高价彩礼容易引发哪些潜在的纠纷?法律对此又作了哪些规定?对于这些热点问题,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谢衍明进行了逐一解答。
问:高价彩礼有何危害?
答:彩礼,通常是指在订婚或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庭的财物,以此作为订婚的标志。在我国,彩礼可谓历史悠久,《礼记》有云:“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
然而,现如今不少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有的女方家庭索要高额彩礼,盲目攀比数额价位,不良之风愈演愈烈。曾经用以表达尊重、寓意喜庆、重视婚约的礼仪习俗却日渐变味。
高价的彩礼不仅会加重家庭负担,还易导致因婚致贫。此外,高价彩礼还会损害民风民俗,助长不良社会风气。不同于“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的彩礼的初衷,某些高价彩礼俨然成为衡量女方价值、地位、权利的重要标志,这无疑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的亵渎,也损害了中华民族谦和好礼、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问:高价彩礼容易引发哪些违法事件?
答:为了获取高额彩礼,一些不法分子便乘虚而入,有的专门从事骗婚、诈婚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职业婚骗者,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涉及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高价彩礼”潜在的高额利益,也催生了拐卖妇女、黑中介、高利贷等黑色产业链,陆续出现了越南新娘、俄罗斯新娘等跨国婚骗事件,“天价彩礼”也常引发争执与纠纷,甚至酿成了此前“新婚之夜新郎锤杀新娘”的血案悲剧。
问:法律对高价彩礼现象有何规制?
答:我国现有法律并未直接明确给出高价彩礼的定义与法律后果,彩礼也尚不属于法律概念。不过,法律对高价彩礼现象有相关的规制。例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条款规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多样,最常见的就是索要高价彩礼。
此外,高价彩礼也违反了民法典中“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
问:哪些情形应当返还彩礼?
答:近年来,因彩礼返还诉至法院的纠纷逐年增多,对彩礼的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载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难看出,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即是对高价彩礼的否定性评价。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男方及男方父母家庭因给付彩礼,负担过重,处于生活困难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是否借款支付、给付人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可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官建议,大家应当从自身做起,反对利用婚姻敛财的行为,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倡导用新风良俗来破除人情陋俗,把健康向上的新思想、新理念与乡规民约相融合,为积极建设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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