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拟通过立法在该产业领域先行先试。
草案提出多项创新举措
近年来,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呈现迅猛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测算,2020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8446.63亿元,占深圳市GDP比重为30.5%,高于全国比重22.7个百分点,规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但目前该产业发展也存在着诸多痛点难点问题。
“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巩固提升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支柱产业地位,全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何锐军说,草案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提出了多项具有突破性、可行性、针对性的创新举措。
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
针对“数据资源要素利用低效”问题,草案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应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数据资产‘入表’一方面有利于盘活现有数据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可有效激活数据市场供需主体的积极性,为企业对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提供动力和支撑保障。”何锐军说。
此外,深圳将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化等创新性交易模式,并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生态体系,发展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信用评级等第三方配套服务机构。
拟放宽数字产品市场准入
针对“数字经济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草案提出,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鼓励联合开展高端芯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形成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实现底层技术自主研发。
草案明确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保障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向全社会开放,提高创新平台的应用效能。
草案还提出,放宽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在尚未有国家标准的数字产品领域,支持市场主体联合制定团体标准,允许符合团体标准的数字产品在深圳销售、登记。
推动向外企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纵观全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生态合作、抱团发展是其必然选择。在深圳,70%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集中在南山区,但产业空间基本饱和,且租金成本高昂。
草案将确定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促进包括“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等数字经济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升级;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鼓励园区对入驻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给予租金减免等相关优惠。
草案还提出,推动向外资企业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政府也将定期发布首版次软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指导目录,重点支持数字产品,择优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首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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