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市规自委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分为综合治理和综合改造两部分内容。
改造有何前提?
违法建设要拆除
导则提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主要实施“六治七补三规范”,分为综合治理和综合改造两部分。其中,综合治理内容是必须完成的,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清理地桩地锁、整治开墙打洞、清理群租、地下空间整治等。
导则特别提出,拆除违法建设既是老旧小区治理工作内容,又是老旧小区实施综合改造的前提,对于侵占公共空间、绿地、道路及消防通道的首层自建房屋和上部楼层自建飘窗以及屋面违建等,应依法拆除,并按照原设计进行恢复。按照要求,在改造工程进场前,应完成影响工程的违法建设拆除、私装地桩地锁和废弃车辆清理等工作。在改造工程完成后,应基本完成全部治理内容。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有需求,除了有改造意愿外,也得承担相应的改造义务,这就包括配合拆除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缴纳物业费、补建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等治理工作。
老楼如何改造?
36项内容供选择
导则中将综合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涉及楼本体改造和小区公共区域改造,按照菜单模式细分为36项。
具体看,基础类改造是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如对房屋进行抗震加固、对性能或节能效果未达标的楼房进行节能改造、对楼本体进行清洗粉刷等。完善类改造是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如加装电梯、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等。提升类改造是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而推进实施的内容,如增设社区服务与党群服务中心、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等。
按照导则提出的原则,基础类改造坚持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在坚持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能改则改,提升类改造则根据实际情况宜改则改。
效果如何评价?
与“12345”考评衔接
导则提出,坚持党建引领,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居民代表等共同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协调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调解矛盾纠纷,形成治理合力。
同时,作为“民生改善综合体”,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不仅在工程实施前要通过调查广泛征询居民意见,将调查结果作为确定老旧小区整治内容的依据,还得在整治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综合整治效果自评价和居民满意度调查。在居民满意度调查中,包含有综合整治意愿征求、综合整治方案中回应居民诉求、小区治理情况、环境改善、生活便利性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施工质量等9项。
导则提出,各区政府可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实施综合整治的小区开展察访核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管理与完成后效果评价应与“12345”接诉即办考评结果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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