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由北京市牵头申报的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经财政部、工信部等五部委批准,入选首批示范城市群。在4年示范期,五部委将对入围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北京市财政已形成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并将研究推出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辆购置补贴。
市财政局、大兴区政府牵头,联合海淀区、昌平区等本市6个区,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山东省滨州市、淄博市等12个城市(区)组成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目前,本市已初步建立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覆盖关键技术科技研发、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车辆购置补贴等环节。在科技研发方面,本市财政对燃料电池汽车及车用氢能制、储、运、加全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创新给予支持。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方面,对规模以上的加氢站建设予以一次性定额补贴,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在车辆购置补贴方面,市财政局正在研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确定市级补助标准,重点鼓励引导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建物流、长途运输、远郊客运等场景的应用和批量示范。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财政将持续优化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规范做好国家奖励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推进氢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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