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楼内 万一“发火”后果严重

2021-08-25 13:45:41    来源:北方网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

“只知道路边违法停放汽车,要罚款200元。没想到在写字楼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罚金竟是路边违停汽车的3倍。”

“针对没有太多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的高层小区,可考虑建设小型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楼,为减轻业主前期投入,可尝试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情况主要有四种:一是有电梯的商品房小区,主要问题为电动车进楼门,在房屋门口接线充电或者拆卸电池入屋充电;二是老旧小区,主要问题是拆卸电池入屋充电;三是菜市场、快递企业接线充电;四是自行车棚乱接电线。”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通过集中管理,将充电地点由居民户内移至集中充电区域,集中管控充电安全。选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居民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即可完成充电过程,达到‘即用即充’。”

执法

电动自行车楼内“违停”被罚600元

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增消防行政处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等行为,最高可能面临10000元罚款。

8月6日,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出了新规实施以来的全区首张罚单。被处罚人是在天津湾写字楼上班的李海(化名)。

在接到消防部门开具的罚单前,李海(化名)只知道路边违法停放汽车,要罚款200元。让他没想到的是,在其工作的写字楼通道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支付的罚金竟是路边违停汽车的3倍,即600元。

8月3日,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一处监督员于子淇和刘可望对天津湾写字楼例行消防安全检查,李海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是检查人员在写字楼5楼通道出口处发现的。

“当时协同检查的还有该写字楼的物业负责人,现场向李海下达执法书后,要求立即限期整改。”于子淇说,事后,相关物业负责人及时告知了车主整改要求,然而,8月6日复查时发现,高层通道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仍然存在。依据8月1日实施的新规,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出了全区首张相关罚单──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主李海被处以600元行政处罚。

“真有这么大隐患吗?”李海起初并不太情愿接受处罚,他想不明白为何在高层的通道出口处停放一下电动自行车还要被处罚?不过,在检查人员向其宣讲相关消防安全规定以及类似的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后,他改变了认识,心甘情愿地接受了处罚。

解读

电动自行车“禁停令”三大关键词

高层建筑以高容积、占地少等优点,在我国得到广泛推广,城市中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成为人们生活的集结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75.6万幢高层民用建筑,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新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旨在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日前,针对新规中涉电动自行车的热点问题,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工作人员作了解读。

关键词1:处罚

8月1日实施的新规中,提及了7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是其中之一。依据规定,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处,限期责令整改的同时,非经营单位和个人面临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则面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2:场所

新规中,特别对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提出具体要求: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

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关键词3:责任

新规中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义务。

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

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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