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根据《意见》,到2022年上半年,我省要基本健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更加稳定可控。
《意见》提出,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组织现有警务、医务、民兵、森林消防、消防站、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要组织村(居)民小组长、基干民兵、卫生所(室)、学校、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受困群众救援、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应明确2名至3名应急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至少明确1名应急管理人员。
《意见》还提出,要严格考核奖惩,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事故灾害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实名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依法依规实施奖励。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对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内容不明确、人员和装备设备配备不到位、网格化管理不落实,特别是因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灾害的,或者因应急管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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