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对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李有祥撰文称,当前,地方国资财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风险暴露背后,存在股东法规意识不足,个别股东自身经营困难诱发股权方面的违规冲动;地方政府或国资部门在人事任用、绩效考核、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过度干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监管人士向业内喊话,也释放重要信号。业内专家分析,“问题公司”治理缺陷反映的是行政管理思维模式与市场经济商业逻辑之间的冲突,除了加强股东准入规范三会一层的运作等顶层结构外,也需要提高违规成本,完善退出机制,形成更有力的监管约束力。同时,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能够创造更大的弹性管理空间。
问题交织、风险暴露,地方国资财险公司治理存缺陷
李有祥提及,当前,财险业公司治理问题表现比较突出的是中小财险公司,其中地方国资占主导的财险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国资财险公司”)是中小财险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状况与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目前,全国共有87家商业性财险公司,以保费规模来划分,2019年保费规模120亿元以下(财险市场份额为1%以下)的中小财险公司共有76家(其中中资有54家,外资有22家),合计市场份额为12.85%。其中26家地方国资财险公司,保费合计占76家中小财险公司的38.47%。
经过多年发展,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以及地方国资财险公司的努力下,公司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譬如,股东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实控人变更的情况较为少见;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国有股东发挥积极作用;公司治理机制趋向规范;内部控制持续加强等。
但整体来看,李有祥强调,“地方国资财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尚不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特征”。问题包括,部分公司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审慎;部分公司三会一层运作亟待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履职不到位,高管人员管理有待加强;公司治理僵局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公司陷入公司治理失灵。
监管人士发声,一针见血,点中命脉。从蓝鲸保险梳理的情况来看,此前,不少地方国资财险公司,频频曝出公司治理问题。
如在2018年,原保监会对50家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经发现,都邦财险在股东股权、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发展规划方面共存在6项25个违法违规问题;燕赵财险则在股东股权、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发展规划、合规与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共存在8项36个违法违规问题。此后,两家公司被责令立即整改。
同样在2018年,珠峰财险高管内斗,总经理被免,回击董事长泄私愤,历数董事长“罪状”,一度引发行业聚焦。
2017年前后,也有多家地方国资系财险公司被监管“点名”,比如,因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泰山财险、长江财险、永安财险收到监管函;安诚财险因资金运用以及关联交易问题被两度下发监管函等。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是银保监会一直以来的重点工作”,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评价道,其指出,分析现有的“问题公司”,无一不存在比较严重的公司治理缺陷,这也反映了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性。
诱发因素:股权结构欠合理,行政管理思维与市场经济逻辑冲突
在林林种种问题交织的情况中,部分地方国资财险公司并未“背靠大树好乘凉”。
公司治理出现问题的地方财险公司,往往也面临经营难题,譬如业绩发展不甚乐观,整体规模较小,承保能力较低,利润表现不稳定,经营周期不长,业务缺乏特色等不足之处。固然,这些弊端与公司治理不健全相关,也受行业整体转型压力、传统经营模式思维等综合性因素影响。
“公司治理风险暴露背后,反映的是行政管理思维模式与市场经济商业逻辑之间的冲突,某些地方政府与股东对金融保险的业务规律与强监管特点缺乏理解,保险公司的专业人才和经验不足等问题”,周瑾分析道,“如何加强公司治理,个人认为,首先要从加强股东准入、强化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规范三会一层的运作等环节入手,这些是顶层结构中的最关键因素。其次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并完善退出机制,形成更为有力的监管约束力”。
“股权结构不合理造成公司治理难以完善”,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朱俊生研究员从股权的角度给出看法。其对蓝鲸保险指出,保险行业中,国有资产往往在保险企业中扮演控股股东的角色“一股独大”,但股权集中也给现代公司治理带来挑战,比如管理层大多是行政任命;难以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高管变动频繁,董事长或总裁大多任期不超过三年。
“由于企业股权变更以及业绩变化,股东调整企业高管本应该是很自然的事情,但频繁调整以及大多数高管任职年限很短,则使得企业的经营缺乏实施长期发展战略的机会。公司治理的内生性缺陷加剧了保险机构经营的波动性与风险,从而影响了保险机构的持续发展”,朱俊生评析道。
对此,朱俊生建议,可逐步降低国有资本比重,完善治理结构,通过产权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奠定基础;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
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银保监会深入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乱象整治工作,通过采取补齐制度短板、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有效性、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有效监管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不断创新公司治理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李有祥透露,银保监会将探索实施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监管举措,以注册资本金、总资产、保费收入、业务范围等维度界定财险公司类型,对包括地方国资财险公司在内的中小财险公司在高管任用、股东持股比例、股东资质、三会一层运行等方面探索适用与大公司有差异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将公司治理情况与行政许可、偿付能力监管挂钩,对运作规范、治理有效的公司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问题公司从严把关。
“差异化监管创造更大的弹性管理空间,大公司要求可以高一些,中小公司可以适当放宽,更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举措,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周瑾指出,从宏观层面来看,当前监管制度松紧同步,逐渐调整完善,“目的还是能够真正把风险管住”。(蓝鲸保险 李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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