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流量经济回归正轨 整治乱象需加强网络监管

2020-06-03 13:19:08    来源:检察日报    

衡量产品、服务的传播效果,离不开必要的流量数据。但唯流量至上的弊端及引发的乱象,也随着“流量加冕为王”同步而来。由于过分追求流量,唯点击量、唯销售量、唯数据等的浮夸风气甚嚣尘上,也衍生出了很多乱象乃至违法现象。

奇葩雷人操作引流量

累计阅读量过千万、数十个自媒体账号转发……今年2月,一篇名为《华南海鲜市场供货商的忏悔书!曝光巨大黑幕!》的自媒体文章被广泛转发。近日,无锡警方查明,这是一个借助自媒体账号制作、散布谣言的“网络水军”团伙的手笔。这篇文章将2016年的一篇旧帖拼接篡改、偷换内容,套上和疫情有关标题,借疫情蹭热点造谣传播,博取流量。警方已对涉案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人还在追逃。从2019年9月开始,该团伙就购买了70多个自媒体账号,炮制各种“眼球文章”“吸粉引流”,获利约25万元,积累粉丝50多万。

本案并非特例,一些营销号、直播、视频为吸引流量,时常标新立异,很多奇葩、雷人的操作,时不时被媒体爆出。

“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2019年5月17日正值地铁高峰时段,有人突然在广东深圳地铁7号线上大喊“卧倒”。受惊的人群一阵骚乱,地铁运行中断,地铁工作人员和警方立即进行清客处置。后来警方查明,竟然是5名男子为了拍摄小视频而故意乱喊。后5人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而在此前两年发生的“黄鳝门”事件,更是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污染了网络环境。2017年3月,某直播平台女主播为博眼球,发布“黄鳝门”视频,舆论一片哗然。涉案女主播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严厉的刑事处罚和随之而来的平台整顿,让某些手段不良的直播和视频制作者似乎有所收敛。但对于流量的渴求,让各类擦边球行为仍时不时出现,为了吸引流量和粉丝,有的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自称“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的“花椒直播”主播吴某因拍摄了大量危险度非常高的高空攀爬视频而成为流量主播。但在2017年11月8日,年仅26岁的他在长沙某大楼拍摄攀爬视频时,不慎坠落身亡。吴某家人随后起诉了某直播平台,法院判决直播平台所属公司赔偿吴某母亲3万元。法院查明,该直播平台曾邀请吴某拍摄有风险的攀爬视频,作出一些平台相关推广活动并支付吴某酬劳。这种罔顾安全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流量造假已形成产业

2018年8月,流量明星蔡某某一条微博“转发量过亿”的新闻引发关注。1亿的微博转发量,意味着每3个微博用户就有一个转发,其真实性十分可疑。这件事折射出互联网时代流量造假的一个主要形式:刷流量数据。

“流量”可以刷出来,在行业里早已是普遍现象、公开的秘密。刷流量,就是通过自动化和人工等作弊手段,制造虚假流量数字、刷量造就流量神话,以达到引流量和引爆眼球经济的目的。比如,通过软件操作或者雇用“水军”,刷高某平台上影视作品的观看量、某微博的转评和点赞量、某直播的观看人数和商品购买人数等。

刷过的数据和真实数据到底能相差多少呢?有媒体曾报道,2019年1月,店主胡某花费10万元,找了一位热门主播带货,结果半小时仅卖出1144元的销售量。胡某后来调查发现,该主播粉丝数显示100万,活跃粉丝实际仅有6.8万。

2019年12月30日,微博之夜官博发文称,经技术跟踪和排查,发现微博之夜“KING&QUEEN”榜存在刷票行为,决定对投票数据进行“去水”(去除虚假票)。经过清理,至2020年1月6日,某些明星的数据呈断崖式下跌,甚至在一分钟内跌了90多万票。

“我们看到的数据,到底有多少真实?不同的数据,不好一概而论。”业内人士说,但说某些数据含九成水分,也不算稀奇,数据购买是业内常态。

在一些电商平台、搜索网站上搜索“流量”“阅读量”“转评”等关键词,就会跳出不少“数据维护”的小广告。

而在一些群、贴吧里,“购买1万个直播粉丝,大约也就花几十元钱。当然,这价格买来的粉丝,肯定也只是个数字而已,是‘死粉’。”一位售粉代理说,“还有买人气数值的,就是直播时实时观看的人数,也有买排名、热门位置的,这些要贵一些。除了可刷粉丝量、评论量、转发量外,还可在直播中刷出来‘某某进入直播间’‘某某正去购买’等效果,给人造成直播的商品十分抢手、直播人气非常旺的感觉。即便内容做得很优质,但由于竞争非常激烈,优质内容也需要有好的机会才能展示出来,也需要购买流量。页面挂在平台的第1页和第10页,效果当然是不一样的。”

“数据几乎可以说就没有不造假的。”一位互联网人士说,流量造假已经形成专业产业链,不仅有专门做流量数据的公司,很多平台、商家、网红、明星公司也都有自己的数据、公关团队,或者与数据公司有长期合作。这种现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则”。

2019年7月25日,在腾讯举办的“守护者计划”安全沙龙上,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的高级研究员张宝峰透露,各种刷量平台站点超过1000家,其中头部刷量平台月流水达200万余元,国内刷量产业人员规模已经达到900万人。“如果‘刷量’成为部分企业的思维惯性和常态做法,那么商业竞争的赛道也会偏移,从比拼质量、服务、创意和价格,滑向比拼道德底线、黑产投入。”张宝峰认为,虚假流量不仅破坏了商业诚信体系,大幅推高社会交易成本,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流量造假可能面临什么惩罚

刷单刷流量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数量和严重程度,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刷单、虚假评论,对消费者来说,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他企业而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相关规定,可以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2017年6月20日,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余杭案是网购平台刷单第一案,而两年后发生的爱奇艺案就是视频网站刷单第一案。

2019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国内首例因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判决。爱奇艺公司后台数据发现,某视频刷量公司运用多个域名,用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对爱奇艺《小林徽因》《二龙湖浩哥之今生是兄弟》等视频连续访问约9.5亿余次,以达到刷量目的。涉案公司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院判赔50万元。

再比如,2019年,流量明星蔡某某“1亿转发量”事件幕后的推手“星援”App及相关人员被公安部门查获,该App在不到一年时间内非法获利近800万元。

随着新科技的发展应用,刷量产业链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技术手段,这些应用显然会对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安全、系统安全造成威胁。实践中,很多数据公司的刷单行为已经触及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2019年2月至5月,一犯罪团伙使用自行研发的批量操作软件,对2500余名客户提交的32万余条微博博文实施点赞、转发操作超过1亿次(每万次收费70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5月29日,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抓捕。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宣判了台州市首例DDOS破坏网游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而充当“网络打手”的凌某也因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9年1月,台州某智能科技公司陆续接到不少游戏玩家投诉,玩游戏时频频掉线。该公司随即报案。从2019年1月11日开始,公司的网页服务器、游戏服务器等20余台服务器无故遭到不明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256次。这些攻击让用户无法登录,造成大量用户流失,仅一台服务器上受影响的注册用户人数就有近2万人,给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2019年1月14日,公司服务器系统崩溃达1小时15分。经查,骆某具有重大嫌疑。骆某长期沉溺于网络,钻研黑客技术。他发现一些论坛、QQ群等平台上有攻击网站、买卖攻击流量等信息,便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开始接受“客户”的雇用,从事网络攻击接单。2019年1月,骆某以每小时300元的价格从“客户”处接单,要求攻击台州市某智能科技公司网站,把服务器IP“打死”。骆某接单后,通过他原先加入的QQ群发单,将业务转包给同样懂得DDOS攻击技术的凌某(网名“黑猫”)等人,从中赚取差价。

此案之前,无业人员凌某与“小害虫”“天客”(网名,另案处理)等人一直通过DDOS网络攻击服务器赚钱。为承接攻击服务器业务,凌某等人合租了一台中控服务器,抓“肉鸡”(即黑客通过黑客扫描软件,将木马程序秘密植入防护能力较弱的计算机,进行“后门控制”,盗取最高管理权限),通过域名把木马解析到服务器等。2019年1月14日,凌某等人使用DDOS黑客攻击技术,轮流攻击上述公司服务器,致使该公司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技术黑客的参与让网络安全问题更加令人担忧。网络安全专家建议,监管主体应有所作为,依靠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相关的监测平台、反刷量系统,提高治理效率。

另外,刷单刷数据行为甚至还衍生出一类新的诈骗案:刷单诈骗案。相关数据显示,这类诈骗案的案发率非常高。

“有空帮我家店里的宝贝拍销量吗?每单返现1%,足不出户日赚百元!”这样的广告在微信群、QQ群里很常见,其对于学生、全职妈妈尤其具有诱惑力。2019年10月20日,全职妈妈小雪在“靠谱吸金”刷单群里看到这样的广告,便联系到淘宝“衣袂飘雪”店主杨青龙,为该店刷单,但当她支付了8190元货款后,店主却没了音信。同样被骗的,还有80多人。2020年3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以杨青龙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数据显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刷单刷量、网络游戏等形式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举报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7%。

整治乱象需加强网络监管

相关部门、平台屡屡打击刷数据造假,但为何不能杜绝该现象?

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看来,数据、排名等直接关系到多方的商业利益,而这些数据在很多情况下又处于信息不透明、缺乏权威第三方的状态,加之刷单、刷榜等行为相对隐蔽、违法成本低,因此部分相关利益主体难以抑制作弊的冲动。

“黑产制造流量获取利益,流量需求方凭借流量吸引资本或舆论的关注,资本、舆论依靠流量赚取更大的利益。”张宝峰认为,大家都没有勇气戳破这个泡沫,反而都在这个产业链上各取所需。

流量乱象愈演愈烈,已经反噬流量产业的健康发展,甚至衍生出诸多的社会问题。很多人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予以整治,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诚信的网络生态。

专家们普遍认为,流量乱象牵涉的问题非常多,治理也需要多方联合,非一家部门所能独立完成。

邱宝昌解释说,这不是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单独解决的问题,公安、网监等部门都应该联合行动起来,打击刷单炒作及相关违法行为。

对于打击虚假数据及其引发的网络暴力等问题,张宝峰建议,目前可行的措施主要是从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互联网行业增强技术识别、加强法律保护和倡导多方共治等方面下手。

“要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的规则要求。”作为长期从事网络安全的业内人士,张宝峰还建议,虚假流量离不开海量的实名账户,治理流量欺诈的首要环节是从注册流程的第一步手机号码的实名制入手。只有加强对各类通信卡号的控制和管理,真正全面落实实名制,才能切断恶意注册的源头。与此同时,技术上要不断更新判定恶意账号的安全策略,应不断升级安全举措。

对于外部刷单行为,怎样去预防和打击呢?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远超认为,平台方的监督行为至关重要,他说:“平台方可以从技术手段去自救,屏蔽、过滤掉这些虚假数据。此外,平台的技术手段有其滞后性,而有着巨大收益的刷量产业又在不断更新升级技术,总有一些漏网数据无法被过滤掉。技术能解决部分问题,但解决不了所有问题。那么,最后的防线就是运用法律手段,发现一个打击一个,让对方为非法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起到震慑作用。”

不少行业人士认为,规制流量乱象问题,互联网平台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邱宝昌建议,各网络平台要加大对“买粉”“卖假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比起监管部门,平台凭借数据优势与管理权限,更容易刺破商业欺诈的面纱。

也有业内专家认为,其实,互联网各商业平台对于流量乱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台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不良秩序的纵容者。他们常需要混战引发热度,也会默许数据造假等行为。现在,行业乱象盛行,平台需要自我反省,联手制定行业规制,负起企业应当具备的监管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建议,监管部门也要对直播等各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覆盖,引导直播电商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数据是非常重要的标准,但唯流量至上是一种偏颇现象;对于各种流量数据,社会各界应理性看待,评判经济或者市场的发展,显然需要从整体、全面、长远角度看待,而不仅仅是流量指标。(记者 王丽)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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