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恋爱出现情感危机,支付3万元购买情感挽回咨询服务,但最终未能到达效果能否要求退费?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特殊服务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结果,最终酌定被告公司返还1.5万元服务费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网上存在大量提供此类情感咨询服务的机构,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乃至诉讼也并不少见。这样的服务合同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顾客对效果不满意能否要求退费?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没能挽回与女友恋情,起诉要求退还3万元服务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唐某与女友在恋爱中产生矛盾,为挽回情感,他找到一家提供情感咨询服务的公司。唐某于2022年7月与该公司签订了《情感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对方提供的服务包括线上专业导师辅导沟通技巧、答疑解惑等,线下上门进行一对一心理咨询、矛盾调节等。
双方约定,咨询服务费共3万元,该公司不能保证100%挽回情感成功,如唐某对咨询服务不满可申请更换导师。合同签订后,唐某支付了全部费用,对方也按约向其提供了线上辅导、咨询及现场与唐某女友沟通的服务,但最终没能挽回唐某的情感。
唐某认为,该公司未能进行有效服务,于是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向其退还服务费3万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辩称,其已依约向唐某提供了情感咨询服务。因情感不受人控制,其在合同中明确不能保证100%成功,所以认为唐某要求退费没有依据。
法院:员工承诺具有效力,酌定返还1.5万元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该公司是否应向唐某退还费用,对此双方各持一词,那么法官会如何作出判断呢?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与被告公司协商一致,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本案中,被告公司接受唐某委托后,在微信上为唐某提供了咨询服务,在线下两次到唐某所在地进行现场调解,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唐某主张该公司未能帮其挽回感情违背了合同目的,但未能举证证实对方曾向其承诺100%的成功率。
法院认为,根据涉案合同及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可以看出唐某对于调解不成有心理预期,并向被告公司员工询问如调解不成如何退费的问题,而该公司员工则表示了如果没有挽回成功可以退还50%左右费用的意思。根据《民法典》第170条的规定,被告公司员工关于退费的承诺虽未在合同中体现,但其系履行公司的工作任务,该承诺对公司发生效力。
据此,槐荫法院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承诺,认定被告公司应向唐某返还服务费,数额酌定为1.5万元,并作出相应判决。据介绍,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学习“情感话术”适得其反,法院判退还一半费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通过网络调查获悉,目前网上存在着大量以“情感修复”“挽救婚姻”“恋爱挽回”等为名目的服务,其大多声称能提供资深情感修复专家甚至团队,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情感挽回方案等,有的还给出“真实案例”,并称服务“直到成功为止”。
但与此同时,记者发现,也有不少付费接受此类服务的顾客,因为最终未能实现挽回情感的目的,要求退费被拒而产生纠纷,甚至闹上法庭。
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今年初审理的一起此类案件中,情感咨询机构提供“情感话术”要求女性客户遵照执行,结果反而引起了客户丈夫的反感,加剧了双方的感情矛盾。
该案原告因怀疑丈夫出轨,与一家情感咨询公司订立了“情感挽回”服务合同。接受服务初期,该女子与丈夫的关系有所改善,但在一段时间后,公司为该女子设计了一套话术,并建议其多加练习并遵照执行。没有想到,这番操作反而招致女子丈夫的反感,进一步加深了双方的感情矛盾,最终没能达到恢复正常夫妻相处状态的效果。
该女子要求公司退还咨询服务费3万元未果,于是提起诉讼。白云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没有深入了解该女子与其配偶遭遇感情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的建议起到了反效果,应认定其服务在客观上没有达到合同目的,据此一审判决该公司退还咨询服务费1.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说法
合同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不具备专业知识或构成诈骗罪
“此案件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因此首先要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槐荫法院法官在介绍案件时则指出,情感咨询服务合同关系具有一定的道德及个人隐私属性,此类行为虽与传统的道德观念有一定程度的偏离,但并未实质性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的公序良俗原则,是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形下,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重要准则。”徐旭东表示,在欠缺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判断一种市场上的新型服务是否合法,公序良俗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比如那些传授盗窃技术、教人自杀等行为就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情感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以促成爱情,不能说其目的违法,且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一般都认为这类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那么,客户如果不满意情感修复效果,服务机构是否应退费呢?对此他认为,因情感咨询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可以参照,且通常缺少对退费问题的具体约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情况、履行时间、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等综合判断。
徐旭东还表示,如果服务提供者本身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却以情感咨询为幌子骗取钱财,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此前曾审理过一起这样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通过网络发布情感挽回类广告,谎称具有专业团队和业务能力能够解决情感问题,并将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员工包装成“情感专家”获取被害人信任,以承诺实现复合或挽回成功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购买付费服务,之后继续骗取被害人购买相关服务,截至案发共计骗取钱款数百万元。最终,法院对该案55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刑罚,其中最高刑期11年,最高罚金20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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