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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7日讯(通讯员 张林 明宝 记者 陈咏)7日,高邮警方通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七旬老汉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将一名骑电动二轮车的女子撞倒后受伤,老汉竟以“对方撞我的,不关我事”为由驾车逃逸。事发后,警方仅用5个多小时就精准锁定肇事车辆,抓获犯罪嫌疑人。
驾车逃逸
3日晚18时45分许,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虬中队民警接报,233国道与六周路路口北侧,一女子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受伤,对方逃逸。民警到场发现,一名女子躺在地上痛苦呻吟,称自已是被一个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老头所撞,老头下车看了下,就向北逃走了。自已想站起来,可浑身疼痛难忍,站不起来。女子话还没说完,就疼昏了过去。见女子伤势较重,民警立即通知120人员将女子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检查,54岁的受伤女子郭某身体多处损伤,据医生估算,治疗费用3万余元。
民警勘查完现场后,围绕案发地展开侦查,调取监控发现,肇事的是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依稀可见电三轮尾部车灯处被黄色胶带纸所贴,后挡板处可见S形状标识。民警依托监控即向北追踪,发现肇事车消失在岔道路口。
刘某落网
民警以车找人,通过监控追踪到一处监控点时,清晰看到一名身着灰色T恤的老者,追至张轩大桥虾市场处,发现肇事车辆。当晚,办案民警带着肇事者及车辆截图赶至虾市场,请人比对识别,很快就有一位陈某男子告诉民警,该车上的人是自已的邻居,姓刘。
经查,刘某今年71岁,界首镇人。刘某到案后陈述,自已骑到事发路段时,图省事逆行。当时开了车灯,对面有个女的骑电动二轮车跟自已会车的时候,两车相撞,女子摔倒在地。自已就停下来跟对方说话,问对方怎么撞了自已,但是对方没有说话,“当时我看到对方躺在路上,一直都没说话,我认为是对方撞我的,不关我事,我就离开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警方提醒,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逃逸,一旦逃逸,性质就变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抢救伤者。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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