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你的手机号可能被冒用!

2023-08-10 17:45:55    来源:扬子晚报    

为什么你的手机总能收到来源不明的垃圾短信,为什么没有使用过的手机应用程序却显示你号码已被注册?可能有人正在利用你的手机号码牟利。近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贡某等34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34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不等刑罚,并处十三万至三千五百元不等罚金。这些人长期窃取他人手机号注册相应软件,并通过贩卖软件账号获利。他们中的大多数竟是我们的“身边人”。

营业厅里的“猫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家住丹阳的朱大爷已年过七旬,子女不在身边,他自己也不会网上充话费,一直以来都要去手机营业厅现场办理。2021年8月的一天,朱大爷来到了自己常去的一家手机营业厅。“当时那个营业员把我的手机拿过去操作了10分钟左右,我就坐在旁边的椅子上等,后来他把手机给我,说是已经充好了。”拿到手机后,王大爷付给对方200元钱便离开了。

然而在短短10分钟内,朱大爷的手机号被营业员贡某发送到了一个有着几十人的微信群内,群里的“客服人员”用该手机号注册了微信、抖音等多个账号。其实在营业员操作过程中,朱大爷听到了好几声手机震动音,他以为只是话费充值到账的提醒短信。其实,还有注册账号时发送验证码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在朱大爷拿到手机前,都被营业员删除得干干净净,不留一丝痕迹。

营业员贡某曾收到一条微信好友申请,添加后,对方称自己经常会用某软件砍红包,并询问其是否可以帮忙找人点击该软件链接为其助力,并称助力成功后会给予部分好处。想到自己因工作便利可以接触到很多前来办业务的客户,让他们帮忙助力不是难事,贡某欣然同意。在短短半年不到的时间内,贡某先后受邀进入8个微信群,共计使用60余人的手机号,注册了270余个账号,获利6000余元。

一个微信群里像贡某这样靠“借用”别人手机号注册账号完成任务拿钱的人很多,群主支付给这些人的佣金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手机里的“大买卖”

岩某就是贡某所在的一个微信群的群主。岩某大专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工作时间相对自由。2021年年初,他在与一名网友聊天时得知,找人注册新的抖音号、微信号再出售,便可以赚取佣金。于是他来了兴趣,并陆续加入几个微信群进一步了解。他发现,群里大多数人都和他一样是提供号码的,只能靠完成任务拿到零散的佣金,而群主和客服卖号赚得可能会更多。

2021年7月,在摸清操作流程、掌握相关人脉后,岩某打算自己单干,组建了自己的新群。群里大致分为三类人,一类是像贡某这样的营业厅工作人员,这类人在群里占绝大多数。他们在这条利益链中被称为“发码人员”,他们负责把手机号发到群里。第二类是客服人员,一般一个群里有两到三名,也可以称为“接码人员”。他们在看到“发码人员”发在群里的手机号之后便会用其注册抖音、微信等手机应用软件的账号。成为客服不需要什么门槛,他们只是在很多类似群里待得久,更加熟悉操作过程,接码注册的效率较高。岩某群里的客服李某,就是岩某从其他群里“挖”来的。第三类就是群主了,群主主要负责拉人进群、转卖账号、支付“发码人员”报酬等。

随着网络电信诈骗的日益猖獗,各大平台对账号的风险防控举措也逐渐完善。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拿”手机号注册必然会面临重重困难,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岩某等人自有他们规避风险的方法。

偷偷注册的账号去哪了?

2021年11月,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该类群聊的线索。随后,警方迅速将贡某等44人抓获归案。一条寻找手机号、注册账号、贩卖账号的犯罪产业链也随之浮出水面......

2022年8月,岩某、贡某、李某等4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发现,该案44人来自江苏、江西、湖南等10省22市,分布在数十个微信群内,其中岩某等群主3人、李某等客服人员5人、贡某等营业厅工作人员34人、从他人处收购微信号出售给李某的人员2人。上述人员在微信群内交叉、重合分布,通过网络结识并开展“合作”。2021年间,该犯罪团伙涉案数额达52万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通过公检联席会议、案件会商、阅卷等方式提前介入。针对本案涉案人员系利用微信群、微信及支付宝等网络手段实施犯罪行为、网络原始交易等记录易灭失等特点,该院重点从电子证据提取、作案工具扣押等取证要点和程序规范性等方面予以明确,提出侦查取证意见15条。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勘验笔录等在案证据,检方认为本案中7名营业厅工作人员涉案数额较小且认罪态度好,遂对7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办案过程中,当被问及将注册好的微信等账号出售给他人的用途时,岩某等人都表示不清楚。目前,从该犯罪团伙处购买软件账号的人员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已有案例,检察官认为,购买这些新注册账号的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用购买的微信等账号与被害人、上下游人员等沟通、对接、转账,逃避警方侦查,可以说滋长了网络违法犯罪的势头。二是用于注册网店销售假冒伪劣等商品或提供违法服务,抑或是为微店、抖音店铺等网店刷单,提高信誉度,这对于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将造成极大损害。三是充当网络“水军”,专门为部分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账号点关注、点赞等,提高该账号热度并赚取相应报酬。

而由于微信、抖音等账号实行实名制,上述所列举情况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案发,手机号主将面临警方的盘查、询问,甚至会因账号非法转账等而被冻结从而影响个人征信。

通讯员 林嘉欣 汪亚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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