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法人代表只是挂个名,没想到辞了职,高铁、飞机坐不了,“法人”的头衔还难甩掉。“感谢检察官帮我‘摘掉’了‘法定代表人’这个头衔,治好了我的‘心病’。”失去了法定代表人资格,还这么高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要从七年前说起。
2016年4月,王康应聘至蓝天装饰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工作,公司有林某、成某两名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为林某。2017年3月经股东协议决议,变更王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7月,王康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同意王康辞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然而王康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头衔,竟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因为蓝天公司存在经济纠纷,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王康被限制了高消费,连乘坐高铁、飞机都受到了限制。
同年8月,王康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诉请判令将其在蓝天公司工商登记栏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予以涤除。法院支持了王康的诉求。但是蓝天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上述判决,行政审批部门也表示,蓝天公司不能推举新的法定代表人,无法办理变更手续,导致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没了下文。
一气之下,王康将行政审批部门告上法庭,诉请行政审批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审批部门辩称,在蓝天公司大股东失联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规章制度,蓝天公司无法提供股东会表决决议,也无法推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一栏不能空白,所以无法强制涤除。无奈之下,王康撤诉。对于王康来说,事情好像又回到了原点。
几经周折,事情还是没有得到解决。2022年11月8日,王康来到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表示申请撤回起诉是无奈之举,自己的困难还没得到解决,希望能够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
承办检察官受理王康的监督申请后认为,王康仍是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事实没有改变。但他已经从蓝天公司离职,也从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离职后也没有从公司领取任何报酬,却要依法承担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责任,有失公允。
像王康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应该也不是个例,如何维护该类人员的切身利益?承办检察官决定尝试化解。
承办检察官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走访,深入了解涤除程序,并咨询专家、网络搜索寻找类似案例解决办法。通过多次召开“碰头会”商讨,并经过行政审批部门逐级审批,最终决定,在系统中用符号来替换王康作为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承办检察官还积极与法院沟通,商请法院执行部门依据原民事判决向行政审批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检察官陪同王康到行政审批部门,现场涤除了其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王康心里的石头落了地,他找了新工作,生活回到了正轨。这件行政争议案件也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子结了,检察官的心里仍不踏实。企业能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符号代替法定代表人出场是否顺利?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蓝天公司。“我们依法重新选取了法定代表人,现在公司运转正常。”公司负责人向承办检察官介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能动履职,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实行政检察,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该院检察长姚文武说道。(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通讯员 石艳 孟海洋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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