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油卡,与弟媳妇一家闹翻了,也耗费我太多的精力,把这个事情解决了,心里踏实了。”邱某激动地拉着承办检察官任欢的手。2023年3月28日下午,申请人邱某与淮安合众汽车销售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因一张油卡引发长达三年的民事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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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份,邱某在其表弟孙某一家的邀请下,参加淮安合众汽车销售公司的开业典礼。邱某在其弟媳陈某的朋友绰号“白沙”游说下,当天决定购买一辆宝沃汽车。“白沙”向邱某承诺赠送6000元油卡。然而购车后,邱某多次联系“白沙”,“白沙”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邱某无奈,于2021年1月26日将淮安合众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淮阴区人民法院,要求给付6000元油卡或给付等值现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白沙”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且淮安合众汽车销售公司事后也未追认“白沙”的行为,因此驳回邱某诉讼请求。邱某不服,申请再审,同样被驳回再审申请。
邱某不服一审及再审裁判,至淮阴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收到邱某的申请材料后,办案检察官调取相关案件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并向购车时在场的臧某、孙某、何某等5人调查取证,最终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白沙”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未经授权的无效代理。办案检察官多次拨打申请人提供的“白沙”电话,均无人接听,公司也联系不到其本人。由于“白沙”身份不明,办案检察官转换办案思路,向移动营业厅调取通话记录及过户信息,但由于营业厅信息仅能保存半年内数据,案件陷入僵局。
原本和睦的邱某、孙某两家,由于油卡这件事,如今产生了较深的嫌隙,互不来往。邱某家人不理解邱某仅因为6000元油卡,就对簿公堂,还向检察院申诉,折腾了3年多,认为邱某太较真。而孙某一家,则是因为“白沙”是孙某妻子陈某的朋友,孙某责怪妻子遇人不淑,多管闲事。也正是因为这样,邱某自己感觉委屈,一直申诉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为了解决问题,办案检察官决定优先化解因该案导致的邱某、孙某两家矛盾,解开两家人的心结。办案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向邱某、孙某两家解释,邱某诉讼和申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并非无理取闹、无故挑事。对于孙某责怪陈某多管闲事,则在当面谈话及电话中向孙某解释,陈某也是出于好心,想通过朋友介绍,帮助邱某获取更大的购车优惠。实际上在买车时,除了该油卡之外,淮安合众公司也给了邱某2万余元的优惠,如果没有陈某与“白沙”的朋友关系,也不可能给予这么大的优惠力度。邱某、孙某两家听了办案检察官的解释后,均表示互相理解,互相也有了一些交流走动。
承办检察官经深入了解发现,“白沙” 并不是淮安合众汽车销售公司股东和正式员工,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白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根据邱某提供的他与淮安合众汽车销售公司员工臧某的聊天记录,只能发现“白沙”与公司员工臧某是朋友关系,会经常帮助臧某拉客户。正是由于“白沙”参与,邱某的确获得2万元购车优惠。至于承诺支付油卡的事情,是“白沙”的个人行为,但对于邱某来说,则认为“白沙”就是代表汽车销售公司。
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办案检察官多次联系邱某及汽车销售公司,将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诉讼风险向双方陈述,同时将双方的关注点转移到购买的轿车上面。对于邱某而言,其购买轿车时淮安合众汽车公司已经给予了2万余元的优惠,由于“白沙”的推介,这邱某享受到了其他人所不曾享有的优惠。而对于公司而言,邱某全款购买公司一辆21万的轿车,还带其朋友一起看车,无形中在帮公司宣传。后期车辆保养双方还需要有更多的接触。因为一张小油卡,双方闹的水火不容,得不偿失。
最终,双方终于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和解,由淮安合众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支付3000元,邱某撤回监督申请。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淮安合众汽车销售公司当场支付3000元,邱某亦承诺息诉息访。
“一枝一叶总关情,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通过一件件小案件化解人民群众的心结,以办理小案件体现检察工作的大情怀!”该院在该案成功办理后,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庆国通过微信对办案检察官任欢点赞。
通讯员 孙雪花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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