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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前夕,一个法律概念在网络上引发关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出台,多地公布相关数据。
根据这一制度,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均会将其犯罪记录依法封存,当事人在就业、就学、入伍时无需主动告知。必要时,司法机关应当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笔者认为,这一举措给了涉罪未成年人一次“无痕”回归社会的机会,但需要注意的是,释放司法温度并非“洗白”,档案只是“封存”而非“消除”,一旦出现新的犯罪等情形,这种保护将自动解除。
犯罪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辈子的污点,但该制度对于一部分涉罪未成年人来说,人生多了一次机会。笔者了解到,为确保相关案卷材料依法妥善保管,各地建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将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案卷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后入库保存,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予调取查阅。
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往往系因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主观恶性并不大,经过教育和改造后,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比其他罪犯要大得多。笔者查阅多省司法机关公布的数据,每年都有不少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校园,相当一部分可以考入高校,开启崭新人生。笔者认为,这也是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的意义所在。如果无法被社会接纳,他们存在再次误入歧途的可能性,“封存”档案既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回到正轨,也有助于社会稳定。
有人认为,封存犯罪记录不利于普通人在生活工作的交往中加以注意。但笔者认为,这种制度本身适用于轻罪,主观恶意性小,且并非是消除而是“封存”,并非无条件,而是实施在一定帮教基础之上。这种“封存”可以看做是套在头上的“紧箍咒”,若在成年后又故意犯罪,裁判文书中将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评论员 刘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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