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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住建部门、法院参与检察和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十年有余的工程款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听证现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检察机关促成双方和解深表谢意。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乙公司曾承建甲公司部分项目,两家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10年至2012年,乙公司承建的项目陆续竣工后,甲公司却因经营不善,无力及时、全额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最终双方对簿公堂。2016年10月,双方在二审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分期付清工程款1900余万元及利息,因未能如约履行,乙公司申请执行。执行期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甲公司以其开发的房产偿还乙公司债务本息2000余万元。不料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再次爽约,乙公司无奈申请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在此期间甲公司有新股东加入,断断续续向乙公司履行完了执行和解协议。但乙公司以执行逾期为由,坚持按照原调解书执行,双方又因此产生执行异议、复议之争,最终宿迁市中院裁定仍按原调解书执行,扣除已付2000余万元,甲公司仍有1000 余万元需履行。执行过程中,乙公司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承办检察官立案后反复审阅案卷材料,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虽在执行过程中两公司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但这长达十余年的索债、诉讼、执行拉锯战已让双方精疲力尽,甚至影响了各自企业的良性发展,所以语气中均有尽快结束纷争之意。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该意图后,便在释法说理时有意识地引导双方和解,双方也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剩余债务。由于甲公司远在上海,双方前期主要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承办检察官也定期通过电话了解协商进度,适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经过二个多月的协商,和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差距不断缩小,但具体金额、付款方式仍僵持不下。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及时组织听证,通知双方到院当面协商,并邀请住建部门、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共同参与化解。
经过长达四小时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方案。近年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注重在民事监督案件中开展检察和解工作。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考量两家企业的发展需要,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检察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经济社会稳定。
通讯员 陈孝峰 张慧园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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