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赠送的培训课程未上,能否要求赔偿?-全球焦点

2023-05-17 18:45:38    来源:扬子晚报    


(资料图片)

在培训机构购买课程时对方承诺赠送一部分课时,但在一段时间后该公司停止培训业务,是否应该退还相关费用呢?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钟女士为两个子女在某培训公司购买了四个阶段的英语培训课程。在上前四阶段课程时,钟女士支付了两笔4438元,为两个子女各购买了12次课共24课时的课程。在购买第四个阶段的课程前,培训公司工作人员承诺向钟女士赠送24课时及4次线上课程,并承诺在2021年8月安排上课。

然而,钟女士的子女在上了部分课时后,该培训公司表示后续不再继续提供培训服务,双方协商退款。培训公司员工在协商过程中曾承诺就赠送的课程给予钟女士3000元的补偿,钟女士未同意该方案。双方协商未果,钟女士将该培训公司起诉至吴中法院。

钟女士认为,赠送的课程应按购买课程的原价赔偿。而培训公司则认为,赠送的课程是免费的,无需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主要争议为培训公司承诺赠送的课程是否需要赔偿。钟女士主张按购买课程的单价进行赔偿,无事实及合同依据,但考虑到培训公司人员曾承诺就该部分课程给予钟女士3000元的补偿,该承诺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补偿的金额在合理范围内,故酌定赔偿30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赠与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但本质上属于合同中的一种,赠与合同的一方未依约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时,也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在于违约损害赔偿的金额的确定。本案中,被告培训公司明确承诺向钟女士赠送课程,且在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时作出给予3000元的承诺,法院据此就该部分课程的违约损害赔偿酌定为3000元。

通讯员 朱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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