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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出售的电瓶是犯罪所得,为了贪便宜仍低价收购,日前,犯罪嫌疑人尹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尹某是安徽人,长期在江苏省启东市经营废品回收站。2022年12月3日深夜,尹某的废品站来了刘某(另案处理)兄弟二人,对方一次卖给尹某5个三轮车所用的大电瓶。尹某第一瞬间就知道刘某二人的电瓶肯定是偷窃而来的,因为正常人家中没有这么多电瓶,而且也不会选择在深夜前来偷偷摸摸交易,但是对方要的价格在每个电瓶80-130元左右,而电瓶每个能卖到160-180元。眼见利润巨大,尹某想反正又不是自己盗窃的电瓶,仅仅是收购而已,便毫不犹豫地收下了。
就这样,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先后6次低价收购刘某二人盗窃来的电瓶,所收电瓶价值共计人民币16085元。法网恢恢,尹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被启东市公安局在办理刘某二人涉嫌盗窃时发现,2023年1月10日尹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明知是他人违法所得仍予以收购帮助掩饰、隐瞒,这种行为就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广大市民朋友外出停车时,要有效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覆盖等区域,避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车辆被盗,要及时报警,以便警方侦查破案和追赃挽损。
通讯员 陈兵 秦晓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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