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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通讯员 李焱)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需要密切关注道路通行状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而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的处置方法十分关键,如处置不当,往往会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近日,王某驾车不慎在绕越高速(东南)谷里段与孙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轻微碰擦。根据王某的行车记录仪和公共视频显示,王某在与孙某的面包车发生碰擦后,将车辆停至应急车道(并未放置警示标志),而孙某将车辆停在行车道上后站在应急车道等待交警前来处置时,也未在车辆后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几分钟后,一辆白色箱式货车直接撞上了孙某停在行车道上的面包车,而几秒钟后,一辆黑色小车又撞上了这辆白色货车。
南京高速三大队交警赶到后对王某和孙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经交警认定,孙某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车辆难以移动的情况下,未在后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箱式货车和黑色小车驾驶人因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观察疏忽,都将承担此次事故的相应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定要与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给自己和他人留有足够反应的时间和空间。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迅速将车内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等待救援,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停留。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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