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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资金周转,怎么办?”“抵押贷款受阻,怎么办?”有的公司在经营中资金流压力紧张,但由于自身资质不足,暂时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取贷款,这便给中介代办等“擦边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王总,怎么愁眉苦脸的。”“刘兄啊,最近愁啊,生意急需一笔贷款来维持下去,想用我的房子来做抵押,但是我的征信不是太好,申请了好几家银行,都不肯给我放贷。”“我有朋友有点关系,能帮你从银行申请。你要不要试试。就是要交一些中介费用。”“那肯定那肯定,只要能申请下来就好。”“王总,我这可以帮你申请的,都是在正规银行贷款,但是因为你的征信问题,银行那边需要先行扣除你十年的利息。”王某为了顺利贷款,遂答应这项要求。
王某申请了一百万元的贷款,在中介方扣除手续费、垫付费用、十年利息费等各类费用后,王某仅拿到了70余万元贷款金额。贷款拿到后,王某经朋友提醒,正规银行贷款不应存在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形,可能是被贷款中介骗了,王某才联系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我之前进行了一笔贷款,是贷款中介帮我申请的,想咨询下是不是贵行发放的贷款,是不是因为我的征信和营业执照时间不满一年,先扣了我十年的利息。”“您的贷款是我们银行发放的,发放的金额是一百万元整的,不存在预先扣除利息费用这个说法的,您可能是被骗了。”王某醒悟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调查发现,赵某、刘某二人系贷款中介,在为王某办理贷款时,刘某询问赵某这一次做中介的报酬,赵某提及应该能拿两三千元左右,刘某认为帮助他人申请一百万元贷款才能各拿两千元的佣金,赚取的中介费用过低,产生了诈骗王某的想法。二人商议认为王某多次申请贷款不成功,可能是其贷款资质存在问题,且其工作又为银行禁贷行业、单身,便以王某是银行的高风险客户等因素为由,需要提前收取10年的利息费用来作保障,并通过上浮银行十年贷款利率来多收取王某的贷款费用。贷款下发后,赵某、刘某二人将诈骗金额私分。日前,被告人赵某、刘某均因涉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检察官介绍,部分不法贷款中介使用宣传话术精准切入贷款申请人需求,在申办贷款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欺骗贷款申请人来获取高额报酬,申请人自身需要多了解贷款业务流程、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必要时咨询网点或拨打官方热线,避免非本人意愿或被他人误导办理业务。同时,诚信规范、守法经营才是致富应走之路,依靠欺骗他人赚取的金额不仅迟早要归还,更是触犯法律红线,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注: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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