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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下午,老人推倒摩托车,车主起诉老人继承人的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推车老人的继承人朱先生缺席,车主陈先生到庭,法官当庭宣判,被告朱先生需在判决结果生效后10日内,在继承推车老人陆老太遗产范围内赔偿摩托车车损16704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在正式开庭前,小陈参加庭审旁听的好友刘先生,突然在法庭上向书记员提出公民代理,但由于缺少社区推荐该申请被驳回。在休庭间隙,刘先生向紫牛新闻记者解释,“我今天才知道小陈没有委托代理律师出席,作为一个懂法的朋友,又是社区的法律志愿者,我有义务挺身而出。”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40多分钟,法官当庭宣判,陆老太故意推倒损坏小陈摩托车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陆老太已去世,被告朱先生为唯一继承人。法官表示,在开庭前,经法院调查核实,陆老太名下尚有一栋房产,目前仍未过户。所以被告朱先生需在判决结果生效后10日内,在继承推车老人陆老太遗产范围内赔偿摩托车车损16704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同时被告朱先生因无不正当理由缺席庭审,认定为放弃抗辩权。
庭审结束后,记者在法院门口问及小陈当下的感受,“九个月努力没有白费,我觉得在法律范围内,至少我已经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公道。”庭审的结束,也让小陈如释重负,“接下来打算调整一下自己的生活状态,尽快投入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去。“
小陈也还在担忧后续的执行问题,“这件事情对我而言已经结束了一大部分,但是后面可能还需要等一个强制执行,可能还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他还向记者表示,如果最后能拿到赔偿金,会捐出去一部分。
此前本报曾报道,2022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造成摩托车损坏,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事发后车主陈先生报警维权,警方在去年8月立案,后检察院提起诉讼,但去年11月底因疫情原因和找不到老人,开庭时间推迟。没想到涉事老人陆老太于2023年1月24日去世。2月5日,该案终止审理。2月20日,车主陈先生正式对老人的继承人,也就是其儿子朱先生发起民事诉讼。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表示,本案还是一审判决,双方都有上诉的权利,如果都没有上诉,则判决生效,被告应在法院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赔偿义务。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惟本案涉及以遗产来还债,程序会复杂些。一般情况下,由特定的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则还要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来分配。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尽管案子标的不大,遗产还债也有点麻烦,但是法律还是公平的, 有责任总要承担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徐韶达 实习生 张静萱 上海报道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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