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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14日讯(通讯员 李静 记者 万凌云) 14日扬中法院介绍,该院新近就一起销售“山寨版”品牌入户门案件,作出判决。销售方被判“退一赔三”,其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院方告诉记者,2022年3月10日,扬中市民冷先生到刘某经营的某建筑材料经营部选购入户门,选定了其经销的B品牌门和锁。双方经协商确定上述产品价格共计为12000元,冷先生支付了10000元,该经营部于当日出具了销售单及收款收据,其中注明了所选产品编号。
没过多久,冷先生将入户门安装后,发现多处出现质量问题,就与B品牌厂方售后联系。经厂房确认,冷先生购买的入户门和锁均非该公司生产。随后,冷先生向扬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经营部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庭审中,该建筑材料经营部辩称,销售时曾明确告知冷先生B品牌的门价格最低不少于1.6万元,冷先生希望优惠到1万元左右,于是想到了更换品牌的办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冷先生根据刘某提供的画册选择B品牌的入户门,而刘某向冷先生提供了其他品牌的产品,刘某并无证据证明其更换品牌取得了冷先生的同意。故此,刘某在未征得冷先生同意的前提下,以其他品牌的产品冒充双方约定的品牌进行交付,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冷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刘某退还货款,赔偿三倍损失的请求,法院院予以支持。因冷先生实际支付的货款为1万元,故刘某赔偿的数额应该按照1万元的三倍计算。
承办法官就此提醒,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兴业之道。唯利是图、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法律上也会受到严惩。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也要提高鉴别能力,注意核查品牌经营资质,检验产品合格信息,提高维权意识,防范消费陷阱。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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