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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3月1日电(记者许舜达)古语云,“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不仅鲫鱼,许多鱼类都会在这段时间产卵繁育,延续生命。记者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3月1日起,钱塘江等浙江八大流域将同步进入为期四个月禁渔“休眠期”。
今年是八大流域实行统一禁渔的第二年。浙江自2022年开始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其中,苕溪和京杭大运河干流实施全年禁渔,其他水系禁渔时间统一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据介绍,禁渔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八大流域主要经济鱼类和优势种繁殖季节基本集中在3至6月,因此在这一时间段实施禁渔期制度,能起到保护即将产卵的亲本及幼体、促进资源补充量提升的作用。
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捕捞,将面临怎样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及条例,对于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将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自去年八大流域禁渔以来,浙江省渔政部门出动执法车辆4208辆次、执法船艇3097艘次,累计查办非法捕捞案件1744起,其中刑事移送331起、508人,已结案罚没款172万元,取缔涉渔“三无”船筏339艘,清缴无主违规渔具4.31万件,有力遏制了渔业违法犯罪苗头。
下一步,浙江省渔业执法总队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各地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涉渔餐馆等场所的检查,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非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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