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被人拆下藏匿要求用钱“赎回”,无锡的刁某在遭遇这一经历后,竟然转而使用该办法向多人进行敲诈。日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罪案件作出判决,刁某和同伙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案值虽然不大,但两名被告人多次敲诈勒索因而达到了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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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绑架”车牌,有车主自认倒霉掏钱
刁某和徐某是老乡,两人在无锡务工。刁某的汽车车牌被人拆卸并向通纸条索要钱财,刁某为避免麻烦,按照纸条上的信息添加对方微信后用280元“赎回”自己的车牌。
然而,这一经历却被刁某和徐某当成了发财的“方法”。2021年9月,两人趁着国庆假期前后车流量大,在无锡市锡山区、新吴区等地多次利用深夜无人之时拆卸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牌并藏匿。他们将手写的“牌加QQ/微信”等内容的纸条贴在汽车显眼位置,在车主添加账号后,以给钱方能告知车牌藏匿位置为由向车主索要钱财。
因曾在汽修店做过学徒,两人靠着简易的钳子、扳手等工具前后共拆卸18块车牌。事发国庆假期,有的车主怕补办车牌会耽误事情,于是自认倒霉掏钱“赎回”车牌。就这样,刁某、徐某向4名被害人敲诈人民币700元。
法院: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获刑
有的车主则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很快查到两人踪迹并将其抓获,敲诈所得钱款及藏匿的车牌均退还给被害车主。
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藏匿他人机动车车牌,并以此相要挟,勒索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部分退赔并取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刁某、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两年内3次以上,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对于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两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本案中,被告人刁某、徐某利用车牌对于车主的重要意义对车主进行胁迫,迫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基于该心理处分财产即向被告人转账,最终达到了勒索钱财的目的。刁某、徐某敲诈被害人的行为达到了“多次”的入罪标准,故二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提醒,对于开车人而言,如果车牌莫名丢失,且发现车上留有索财留言,应该立即报警。不要认为索取的钱财不多,而选择顺从,这样的沉默实际上纵容了犯罪分子,刁某从被害人转变为被告人,与自己当年你的沉默不报也有一定关系。车辆牌照丢失后,应通过正规补办程序进行补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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