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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拖延执行的“老赖”罚款2万元,该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写下认错书并缴纳了罚款。
2020年6月,祁某某受雇于许某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油漆装饰装修改造,施工结束后,许某某尚欠祁某某工资近5万元且经多次索要未果,许某某诉至淮阴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某支付其劳务工资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其仍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愿履行义务,祁某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长徐明成承办此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查证,许某某名下有房产和两辆车,且有一定的存款。由于存款尚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工资及利息,法院依法冻结了许某某的银行账户。
发现账户被冻结的许某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和解,要求解封自己的账户。
“他这个人不诚信,我不同意和解!”面对询问,申请人祁某某对被执行人多次推脱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十分不满,坚决不同意和解。
近日,许某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解封其账户。徐明成反复告知许某某拒不还款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其只要求解封账户,对于还款要求则一拖再拖。于是,淮阴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对于许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对许某某罚款2万元。
面对法院的“强势”处置,许某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当场筹措资金,将拖欠的工资及利息一次性履行完毕,并写下认错书缴纳了罚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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