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收到申请后不到24个小时就作出裁定。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查,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母子遭遇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0年,女子孙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之后结婚生下一个儿子。王某出现过多次家暴行为,2022年的一天,他在酒后因琐事对儿子进行辱骂并殴打,孙某上前试图制止,但同样遭到其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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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向高淳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请求法院禁止王某对自己和儿子进行家暴。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及时调取派出所登记表、申请人病历等证据,认为申请人孙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此时距离孙某提出申请不到24小时。
同日,法官当面向王某送达民事裁定书,向其详细释明了《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不履行裁定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并对王某实施暴力的行为作出严肃批评和劝诫。随后,法官又来到当地社区,协调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配合法院工作,密切监督被申请人的行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说法:如何保证保护令不成“一直空文”?
也许有人会担心,面对家暴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会成为“一直空文”?那么,法院是如何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发挥其保护作用的?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官表示,因为属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唐奥平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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