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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11日讯(通讯员 马劦 记者 万凌云)小情侣热恋中生育子女,情淡意驰分手后,孩子如何抚养?其合法权益如何保护?镇江丹徒法院民一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起诉生父的抚养费纠纷。
院方告诉记者,2006年,19岁的女孩蔡沁通过网络与同岁的男生祖玢相识,蔡沁青春靓丽,祖玢英俊热情,二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生育一子祖旸。可是之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分开,分手后儿子一直跟随蔡沁生活。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开销日益增多,加上近年来疫情影响,蔡沁抚养儿子的压力越来越大。
期间,蔡沁曾多次与祖玢协商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蔡沁遂以儿子祖旸为原告诉至丹徒法院,要求祖玢支付自儿子出生起至独立生活之日止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互联网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祖玢认为,其对儿子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且自己现在已经再婚,蔡沁主张从孩子出生起给付抚养费金额过高,也没有依据。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系血脉亲情,承办法官认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为妥当。当天,虽然庭审结束时已接近下班,但调解需趁热打铁,承办法官耐心进行法律释明。同时,通过人情、道理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祖玢同意分期支付儿子一定的抚养费至其成年,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还叮嘱祖玢和蔡沁,在今后的生活中,即使二人另组家庭,也不能放松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且,不仅是经济上的责任,还要注重精神上的陪伴,要以积极的生活态度、友好温馨的氛围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男女双方都应担负起作为父母的责任,让孩子在关爱中健康成长。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一视同仁,但未婚生育后双方又因故分手的,将导致孩子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无法获得完整的父爱或者母爱,容易出现心理方面的问题。
主审法官在此提醒:恋爱是美好的,但也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共同呵护关爱子女,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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