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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7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鼓公宣 成韦贤) “警察同志,我们捡到了一只猫头鹰!”近日,一名市民急匆匆地将一只毛茸茸的“不速之客”——猫头鹰,送到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中央门派出所前台。
当时,这位热心市民捧着一个纸箱急匆匆地来到鼓楼分局中央门派出所,称自己捡到了一只形似猫头鹰的小动物。因了解过《野生动物保护法》,知道猫头鹰属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该市民不敢私自饲养,于是来派出所寻求民警的帮助。
这只猫头鹰只有手掌大小,应该是一只孵化不久的小猫头鹰。民警仔细查看,未发现小家伙身上有明显外伤,紧接着,大家为其准备了一些食物和水,进行悉心照料。当天,民警与红山森林动物园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经沟通后,将“小萌禽”送给专业人员照料。红山动物园的工作人员表示,小猫头鹰目前身体状况良好,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会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猫头鹰属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个人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市民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置。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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