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临沂费县一名女医生刘畅(化名)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实名举报,称同为医生的前夫高某森使用大量激素药长期给她“投毒”。此事经媒体报道,公安部门启动调查。此后,高某森在2022年4月2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3年1月9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刘畅处获悉,高某森涉故意伤害案将于1月11日上午9点在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前夫是模仿作案,女医生放弃民事赔偿
(相关资料图)
刘畅告诉记者,1月11日,她将作为被害人参与庭审,此案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高某森)毁了我一生,我愿意放弃所有民事赔偿,只希望他能够被从严从重判决。”
刘畅说,警方在与她沟通案情时曾提到,嫌疑人高某森交代,其作案手法是模仿了2016年内蒙古赤峰市两位医生使用激素投毒的案子,也就是模仿作案,“他(高某森)交代是从网上看到的,后来模仿的”。
伤情鉴定书显示,刘畅身体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目前,刘畅已办理了残疾证,伤残等级为三级。对于现在的身体状况,刘畅表示,双腿股骨头坏死,无法与正常人一样长期行走、长期站立,不管处于什么样的体位,腿都会很疼。“现在我的左腿已经大面积坏死塌陷,对于这种不可逆的损伤,是需要做手术的,但目前正忙着处理案件,等全部判决结束后就准备手术了。”刘畅现在已经无法从事医生职业了,她在医院已转到后勤岗位,同事们知道她的事情都很照顾她,不会安排她干重活。
刘畅称,高某森对其使用的药物属于处方药,一部分是他使用自己的工号从医院购买的,还有一部分是其从医院偷出来的。1月6日,费县县委政法委会同当地警方及卫健局与刘畅进行了会谈。刘畅告诉记者,会谈中,卫健局和政法委都承诺会在案件审判后启动全面复盘倒查,“一是追责医院对药品监管不严责任,二是倒查办案人员,追责相关人员责任。”
紫牛新闻此前报道:
2019年,山东临沂费县一名女医生刘畅(化名)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实名举报称,同为医生的前夫高某森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大量激素药物,长期给自己“投毒”。
刘畅讲述,2016年6月,婚礼两个月后,她总觉得自己喝的水和牛奶有味道。同年的10月末,身体开始不舒服,“全身疼痛,手脚不时抽搐,脸甚至肿胀变形。”后来还出现了视物模糊、腿部抽筋等症状。刘畅辗转多家医院住院检查,均未查明病因,医生怀疑其短期内服用过大量激素类药物。
刘畅脸部出现肿胀变形
2017年9月,夫妻二人因生活琐事爆发争吵,高某森向刘畅提出离婚后开始分居。不久,刘畅母亲在家里整理衣物时发现了大量的药品,包括7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刘畅怀疑丈夫高某森利用激素类药物给自己“下毒”,随后向费县钟罗山派出所报案,但民警调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刘畅家里发现大量药品
此后,刘畅向费县及临沂卫健、信访、公安等多部门反映情况,2018年4月,费县卫健局给出答复意见书,确认高某森存在违规拿取药物行为,对高某森作出7天停职反省、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
2019年6月,此事被山东《问政》节目通报,费县公安局6月7日开始启动调查。高某森承认对刘畅用了一部分药品,打了十多天。不过,因为证据不足,案件并未向前推进。
无奈之下,2019年,刘畅选择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举报。3天后,疑似高某森的回应在网上出现,文中对刘畅的举报内容进行了一一反驳,并将她的公开举报行为归结为“为了打击报复我”。随后,高某森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刘畅告上法庭。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没有司法机关生效文书确认的情形下,刘畅发布的书面言论,属于诽谤行为,侵害了原告高某森的名誉权,并判处刘畅删除其发布的网络信息。
此事双方各执一词,真实情况更加扑朔迷离。
经过刘畅继续奔走控告,2022年案件终于有了突破。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在立案告知书上通知刘畅,其被伤害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同日,费县公安局还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刘畅身体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警方鉴定通知书
2022年4月13日,高某森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28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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