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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1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夏文娟) “他开车别我,为什么不处罚他,反而处罚我?”12月14日,南京高新区中队接到一起12345工单,投诉交警执法不公。
交警调查后得知,13日晚,市民张某报警称一辆网约车在湖山新亭路口故意别他。交警赶到后调查发现,张某骑车占用机动车道“蛇”形走位,于是网约车从左侧超过。张某加速赶超,将网约车拦下,随后报了警。交谈中,交警发现张某满身酒气,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1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交警判定网约车无责,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
而在汤山路上,一名男子骑车走快车道,交警拦下一查,发现此人还醉酒骑车,于是对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交警表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同样也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所以,交警对此进行处罚符合规定。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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