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合肥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肥于1992年和北京、珠海成为首批国家园林城市,绿色自此成为合肥的鲜明特征。至2021年年底,全市共建成各类公园绿地478个,逐步形成具有合肥特色的公园体系。“通过制定《条例》,可进一步固化公园建设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助力绿色美丽合肥建设取得新成效。”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人说。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公园建设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条例》规定,应当按照优化布局、集中塑造、彰显特色、四季均衡的原则,建设公园绿地。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当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达到85%以上。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绿道系统,推进公园绿地与公共服务、生活办公、出行游憩有机融合。
为了让居民在公园游玩时更舒心,《条例》在停车、公厕等细节上均有所规定。《条例》要求,新建公园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规划并建设公共厕所。针对特殊群体,《条例》要求公园应按照规定配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休憩活动空间和设施,座椅、无障碍设施、慢行系统等满足使用需求。此外,《条例》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园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向公众免费提供临时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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