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疾控专家提醒:收到短信不要慌

2022-08-19 07:57:40    来源:西安晚报    

近期,西安本土疫情反弹,形势日趋严峻,且源头尚不清晰。为了快速发现病例,及时斩断传播链,连日来我市多区县连续组织开展了多轮核酸检测,对发现疫情苗头、准确控制疫情传播范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仍有个别群众警惕性不高,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核酸检测。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务必第一时间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及时关注风险地区发布,如有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交叉等情况,及时向社区报备并做好自我防护与隔离。

疫情期间,参与核酸检测并不是个人“私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所以,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如存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遵守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属于公民的法定义务,疫情期间,每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暴力抗拒,轻则被行政拘留,重则构成犯罪。大家切勿因一时冲动,扰乱防疫秩序,触犯法律底线。

此外,近期陆续有市民表示,收到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送的疫情提示短信,不知道该怎么办。疾控专家提醒,收到短信稳住心态不要慌,短信只是根据流调信息显示您近期前往过涉疫场所,或者接触过相关涉疫场所人员,并不是指您是确诊人员或者感染人群。大家只需按照短信要求,尽快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点完成核酸检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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